公告日期:2016-08-25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资料
2016年9月
会议资料目录
目 录
一、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向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七、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八、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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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及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董事,按其所在岗位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不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每位每会计年度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5万元(税后)。
请审议。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日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公司监事会现参照行业状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监事,按其所在岗位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不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监事津贴;
请审议。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2日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增加如下条款: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包括两部分:一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二是指经营性担保,指由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第二十条 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
为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机构与购房者、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公司将他项权利证书交与贷款机构或是购房者结清所贷款项的日期中孰早的日期止。担保期间如果销售合同终止,公司有权收回已售出的物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正常经营活动而需要提供经营性担保时应首先由公司计
划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对该经营性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在审议经营性担保事项时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三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项目销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审议经
营性担保事项时,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性担保事宜。
增加上述条款后,《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相关条款序号顺延。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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