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26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涉及该事项的有关资料,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将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挂牌的方式,且转让底价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三)公司本次转让股权,将减少公司的投资损失,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转让北京承天倍达过滤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1%股权事项。
(本页无止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金观 李金通 王再文
2016年7月2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