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29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5-057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046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并出具了《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具体回复内容详见附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9 月28日
附件:
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行人”、“公司”或“空港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之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046号》——《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涉及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并出具了《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现对贵会的反馈意见答复如下:
注:本反馈意见回复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调报告》”)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点问题
问题1、请申请人说明定价期间利润分配是否侵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回复】
(一)公司利润分配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015年1月30日、2015年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20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2,520万元。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于2015年1月31日披露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2015年4月17日,公司公告了《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2日,除息日和现金股利发放日为2015年4月23日。
2015年4月23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合法合规,且已经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实际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015年4月15日,公司发布了《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201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在公司章程指定的披露信息媒体上公告本次董事会决议,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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