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29
承诺函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对相关事宜,公司承诺如下:
1、自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即2015年4月29日前六个月至今,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无其他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
2、本公司不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卜市公司募集资金管弹办法》、《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特此承诺。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月1F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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