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空港股份资讯
2024-04-18 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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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4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出资人、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党的委员会成员、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110000001255214。

第四条 公司于2004 年2 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2004 年 3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邮政编码:101312。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的委员会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人事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科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服务为基础,以空港物流及增值服务为依托,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发展方向,实现土地资本与技术资本的融合和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的滲透,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向全体投资者提供稳定的、不断增长的投资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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