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63 : 空港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空港股份资讯
2014-08-26 16: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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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8-27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

京证监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

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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