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0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4-010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8 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
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核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 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76.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邵涛、万锋、曹名帅、毛艳平、李秋平、程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