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3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68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挂牌转让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发展的高效协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豪高新”)拟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彩印”)100%股权和相关债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本次转让的挂牌价格为经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评估备案后的价格,最终按照产权交易所达成的摘牌金额形成交易价格。
本次转让尚未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已履行中国诚通审批和评估备案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程序。本次交易是否能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交易完成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发展的高效协同,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华新彩印 100%股权和相关债权。
以 2024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华新彩印 100%股权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1,941.39 万元,评估价值 27,459.82 万元,评估增值 15,518.43 万元,增值率
129.95%。债权转让底价为24,000万元。上述评估报告已获得中国诚通评估备案。本次挂牌价格参照上述备案后的评估价值,最终按照产权交易所达成的摘牌金额形成交易价格。
(二)所需履行的审议及其他程序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华
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该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同意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华新彩印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本次挂牌价格参照上述经中国诚通备案后的评估价值,最终按照产权交易所达成的摘牌金额形成交易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转让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程序。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将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征集产生,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最终以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和前期披露内容一致。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披露
的《冠豪高新关于公司预挂牌转让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对华新彩印存在应收股利 24,000 万元,本次
应收股利债权随股权一并转让,相关付款方式遵从国务院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所规定执行。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一)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假设评估对象拟进入的市场是公开市场。所谓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性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资产交易双方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在强制或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买卖双方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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