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26:华鲁恒升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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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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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3-19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娄贺统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

1.2018年3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并出具了相关书面意见。

2.2018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在全面了解公司一季度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审议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的有关信息。

3.2018年8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会计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各项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各项分析客观地
分析透彻,数据翔实。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客观真实,不含虚假数据和误导信息。

4.2018年10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与会委员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要求推进相关工作。首先,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约定年审会计师提交审计报告的时限;其次,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再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并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审计初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最后,在公司会计报表定稿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议,形成书面决议,同意将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定的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严谨的工作作风。经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我们认真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2018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客观地体现了各种影响因素对公司效益的影响。财务报告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分析透彻,数据翔实;报告客观真实,不含虚假数据和误导信息。

4.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各项制度规程完善,内控结果富有成效。公司严格按《内部控制手册》的相关规程和要求进行了内控管理,并在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审计监督、信息披露等重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防范相关风险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升了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5.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审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所赋予的权力及要求,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会议对公司续签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研究,与会委员一致认为:公司与各相关关联方续签关联交易协议是必要的,各关联交易协议定价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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