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30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 编号:临2017-060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松债暂停”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41
回售简称:松债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2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12月5日
特别提示:
1、 根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的第五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的后二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在本期债券的第五年末,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27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二年票面利率为8.90%。
2、 根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213,债券简称:松债暂停)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5日),将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3、 “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日
(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2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松债暂停”债券申报回售。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4、 “松债暂停”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
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 本次回售等同于“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五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5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松债暂停”债券,请“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6、 本公告仅对“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
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 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松债暂停”债券
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松债暂停”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5日)。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公司指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松债指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暂停 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
“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全
回售 指 部或者部分“松债暂停”债券在本期债券第五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5日)按面
值回售给本公司
回售申报日 指 “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可以申报回售之日,
为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2日
“松债暂停”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
年的12月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付息日 指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
2017年每年的12月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则兑付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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