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1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 公告编号:临2017-046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松债暂停”上调票面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6.20%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8.90%
调整后起息日:2017年12月5日
根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松债暂停,债券代码:122213)存续期的第5年末决定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27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8.90%(注: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为6.20%)。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
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松债暂停(122213)。
3、发行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22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60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为6.20%,
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起息日:2012年12月5日。
10、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5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兑付日:2019年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12
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2017年跟踪评级中,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下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下调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2012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4
日)的票面利率为6.2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27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8.90%
(注: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术建
住所:新疆阿克苏林园
联系人:熊学华
联系电话:0997-2813793
传真:0997-2811675
(二)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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