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四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本财务顾问做出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在与委托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5、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信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6、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
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录
声明 ......2
目录 ......4
释义 ......7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 ......9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9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9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收购的经济实力的核查 ......11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 ......11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承担其他附加义务及具备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的核查
......11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核查 ......11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查 ......11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
情况的核查...... 12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主体、实际控制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的核查...... 15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涉处罚、诉讼和仲裁的核查...... 16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的核查...... 16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的核查...... 16
(十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
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的核查...... 17
三、对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的核查...... 18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18
(二)对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股份计划的核查...... 19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的核查...... 19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9
(一)对本次权益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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