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建化”、“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青松建化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3号)核准,2023年1月,公司向控股股东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913,621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3.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9,999,999.2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3,892,371.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 666,107,627.8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1月 18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99190201971070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1月 2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14-000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制定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 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情况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具体的募集资金存放专
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元)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1902019710704 0.00
团)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分行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66,107,627.88 元,募集
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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