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31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7,350 万元,占经审计 2022
年末净资产的 1.40%,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担保金额为 6,0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 1,350 万元。
年度内未有新增的对外担保,对关联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 10,000 万元的担保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履行完毕。
二、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任何公司持股 50%以下的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符合
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何 云
、
边新俊
张 磊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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