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建化:青松建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青松建化资讯
2023-03-30 17: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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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31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同意《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发展状况所做出的,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是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现金分红的规定,同意将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发生和正在履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定价方法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
场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规则,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已经为公司服务了 5 年。在担任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胡鑫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提名胡鑫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何云



边新俊

张磊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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