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9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82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管理人于2018年9月28日收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送达的(2018)桂02破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8年10月31日。
柳州中院已于2018年1月31日裁定受理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柳化股份管理人(详见柳化股份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一、法院裁定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一)管理人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因重整投资人引入等工作尚未完成,经管理人申请,柳州中院此前已先后两次批准管理人分别延期至2018年8月31日(详见柳化股份管理人于2018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和2018年9月30日(详见柳化股份管理人于2018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因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就合作细节尚未协商一致、重整投资人内部审批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各方仍无法签署最终的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根据柳化股份重整工作进展情况,预计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故已向柳州中院递交了《关于再次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再次申请柳州中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延期一个月,至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二)法院裁定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018年9月28日,管理人收到柳州中院作出的(2018)桂02破2号之四《民事裁定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82
书》,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8年10月31日。
(三)重整计划草案制作的后续工作安排
后续,管理人将继续与重整投资人就尚未确定的投资细节进行沟通,争取尽快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完善重整计划草案,依法在前述期限内提交柳州中院和柳化股份债权人会议,并协助柳州中院筹备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公司2016年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柳化股份”变更为“*ST柳化”。虽然2017年度公司涉及上述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但公司目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直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才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届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则公司股票可能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若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管理人及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1、2018年1月31日,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1月31日视为提前到期。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债券自2018年1月31日起停止计息。
3、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柳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公司债券及利息存在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柳州中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2018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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