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1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45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8年4月10日上午9时采取网络
会议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草案)》与《关于成立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柳州中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2018年3月31日前)已经届
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根据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已于2018年1月31日裁定受理广西柳化
氯碱有限公司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柳化股份管理人(详见柳化股份于2018年2月2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柳化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上午9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议程
本次会议议程主要包括: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管理人作债权审核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表》;管理人介绍《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草案)》和《关于成立柳州化工股份有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45
限公司重整案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草案)》和《关于成立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管理人及债务人回答债权人提问;管理人介绍管理人报酬方案;柳州中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1、本次债权人会议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36家,其中,同意表决事
项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97.80%,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的半数;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6.72%,超过无财
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草案)》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本次债权人会议对《关于成立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66家,其中,同意表决事
项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人数的96.17%,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的半数;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0.04%,超过无财
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关于成立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柳州中院确定的本案债权申报期限届满,管理人共受理债权申报
448家,申报数额2,815,774,018.36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2家,
申报数额288,678,005.65元;普通债权447家(其中一家债权人同时申报了普通债权和有财
产担保债权),申报数额2,527,09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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