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22:昆药集团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昆药集团资讯
2018-10-18 16:06:13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10-19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112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2018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八届五十七次董事会和八届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务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计并入“在建工程”项目;

6.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8.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9.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式;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进行的合理变更,主要体现为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进行的合理变更,主要体现为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

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准则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