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1
债券代码:122412 证券简称:15昆药债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昆药债”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7月27日(星期五)
付息日(兑息日):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本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7月30日发行的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7月30日支付自2017年7月29日至2018年7月2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昆药债(122412)。
3、发行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8%。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利率选择权,未被
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5年7月29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1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5、发行价格:100元/张。
16、年付息次数:1次。
17、每张派息额:人民币4.28元(含税)。
18、本付息期票面利率:4.28%。
19、本付息期期间:2017年7月29日至2018年7月28日。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2015年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公司债
民币42.8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2018年7月27日(星期五)
2、本次付息日: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7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昆药债”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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