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3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与国药财务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国药财务向
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国药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6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关联董事周斌先生、李智明
先生、刘存周先生和章建辉先生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节约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于2015年1月1日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财务”)签订了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国药财务将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担保、结算、保险代理等多种金融服务。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经营规模及合并范围均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大幅增加,为确保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与国药财务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红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元整
经营范围: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
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四)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八)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九)从事同业拆借;保险兼业代理。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与本公司关系:受同一集团公司控制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a)存款服务;
(b)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
(c)财务及融资顾问等咨询服务;
(d)担保服务;
(e)结算服务;
(f)网上银行服务;
(g)保险代理服务;
(h)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药财务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服务原则
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公司选择国药财务作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公司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国药财务提供金融服务。
公司为集团成员单位中的主要公司,国药财务已将公司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国药财务承诺,任何时候其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不高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三)服务价格
1、关于存贷款
(a)国药财务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除符合前述外,国药财务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b)国药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含贴现、融资租赁等其他信贷业务,本条中下同)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除符合前述外,国药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有偿服务
(a)国药财务向公司有偿提供票据承兑服务、信用证服务、担保服务、网上银行服务、融资租赁服务、贴现服务、财务及融资顾问服务。
(b)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上条所列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国药财务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3、关于尚未收费服务
国药财务现时向公司提供的尚未收费的服务包括:结算服务和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4、关于公司将来开展的金融服务:
除上述第1-3条所列国药财务现时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外,国药财务亦在
拓展开发其他其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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