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乳业: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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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15: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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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1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3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应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即为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出现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独立董事因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条 公司应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根据董事会安排,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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