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启动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前景看好
股友4930194
2018-03-12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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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标的股票的授予及解锁的条件及程序
(一)授予条件
T年
授予
禁售期
解锁25%
T+1年 T+2年 T+3年
解锁25% 解锁25%
T+4年
解锁25%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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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胜天成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华胜天成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达到合格或以上。
(二)授予价格
华胜天成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96 元(按照股权激励
计划规定调整后价格,原价格为10 元,为公司草案公布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64%)。
(三)授予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分配数量。
2、本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
满足后,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10 日
内向承诺提供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回购股份,并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
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具体授予日,在授予日将标的股
票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日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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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 日;
(2)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 个交易日;及
(3)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
3、经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的激励对象应签署本股权激励计划附件一《承诺及
授权委托书》,并按本计划规定的认购价款支付标的股票认购款。激励对象应自筹
认购相应标的股票所需资金,华胜天成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激励对象获授标的股票后由董事会统一办理标的股票的授予、登记结算和
锁定事宜。提供股票来源的自然人股东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将股份转让给华胜天
成,并视为华胜天成以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由华胜天成将股
份授予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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