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押理由:王维航先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
2、质押期限:6个月;
3、
华胜天成股票走势:刚处于突破进入主升。
基于上述因素,是不是可以这么认为:此次质押出的资金借道第三方买入自己的股票,用不了6个月时间即可变现偿还质押资金。因为公告中并未说明质押出的资金具体做什么,而券商质押股份融出的资金本来也是可以买股票的,这个对散户都可以的,作为大股东是不可以买卖自家股票,是不是令人遐想出上述可能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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