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 业绩有两种预披露方式:业绩
大话闲人
2018-07-17 01:16:17
  • 点赞
  • 9
  •   ♥  收藏
  • A
    分享到:
读懂上交所、深交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规定(规则)
业绩有两种预披露方式: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预计;业绩快报更加全面,一般应披露公司主要的财务数据。上交所和深交所关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则不同,小匠人投资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有关规则进行了整理。
一、上交所
A.业绩预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也没有作强制要求。
B.业绩快报
按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快报
解读:上交所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二、深交所
(一)主板
A.业绩预告
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解读: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B.业绩快报
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解读:主板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二)中小板
A.业绩预告
公司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 公告)进行业绩预告。
解读:中小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但是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这一点很容易被忽略。
B.业绩快报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4 月份的公司,应在 2 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解读: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月份之前的公司可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否则需要强制性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半年报和季报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三)创业板
A.业绩预告
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
解读:创业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 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B.业绩快报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解读:这一点与中小板相同。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月份之前的公司可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否则需要强制性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半年报和季报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其他说明:
1.文中“基数过小的除外”是指上市公司出现“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交易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2)上一期中期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3)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2.公司发现披露的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和实际业绩差异发生盈亏变化、预告金额或幅度较比较期业绩差异较大等情形时,需要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更正(修正)公告。具体的要求及格式欢迎小伙伴们继续整理。
3.2016年底,深交所修改了高送转方案公告格式,要求披露高送转时必须披露业绩预告,原则上不支持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公司高送转。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