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9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进行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尽快收回关联方逾期经营性欠款,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张芳 贺志勇 常青林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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