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4月29日之间买入
安泰集团(600408),并且在2015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报名请登陆证券 维 权 网(www.zqwq.net)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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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监局于2016年4月20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2014年6月30日,安泰集团被关联方新泰钢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12.20亿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安泰集团被关联方新泰钢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15.16亿元。但在安泰集团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未能及时、准确地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已违反《证券法》。证监会对安泰集团给予了60万元的顶格处罚。
关于我们: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刘冰华律师团队专注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曾经成功或正在代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
佛山照明案、海润光伏案、振兴生化案、华锐风电案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即可以起诉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声明: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看法,本文仅供参考,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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