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3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三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地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贾增峰先生、孙水泉先生和董事长杨锦龙先生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贾增峰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在任委员均出席会议,并
积极就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三年第
一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融资事项等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未审财务报表,并出具书面肯定性意见;
2、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三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公司二○二二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二二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二○二三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二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3、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三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公司二○二三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三年第
四次会议,审议《公司二○二三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三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5、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三年第
五次会议,审议《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年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对其年审工作进程进行了必要的督查和审阅。主要工作如下:
1、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部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并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2、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与会计师就相关审计重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书面发函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
3、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其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检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审工作质量。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况。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3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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