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安泰集团二〇二三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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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19: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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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3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水泉)

作为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水泉,男,1964 年出生,法学学士,高级律师。1993 年起从事专职律师,担任山西省内多家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和政府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主要从事证券、金融等非诉讼和刑事诉讼等法律事务。现为北京德恒(太原)律师
事务所律师。2019 年 6 月 1 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担任壶化股份、
通宝能源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 6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自己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3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12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了历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薪酬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披露信息,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积极履行委员职责。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修订后,本人与其他两位公司独立董事,按要求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审议职责。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共召开 1 次专门会议,本人对该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二○二三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审慎发表了事前审查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在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交流,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针对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现场考察等形式,充分、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
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在公司管理层的陪同下,本人对公司24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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