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1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独立董事:郑垂勇、曾鸣、刘向明、熊焰韧
2018年12月1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