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
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低
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人选。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
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负责组织拟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订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为委员会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向委员
会汇报相关工作;应委员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和信息;负责组织委员会会议材料;列席委员会会议;负责向委员会反馈相关工作及所提建议落实情况,配合开展委员会所需的调研、培训、专项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并列席委员会会
议。证券管理部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
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会所有委员在出席委员会时,均享有充分表述意见的权利;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亲自出席。委员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现
场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
第十七条 必要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为其
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由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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