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国电南瑞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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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19: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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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6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投资、融
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发展部为委员会牵头部门,财务资产部为委员会支持部门,主
要负责向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应委员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和信息;负责组织委员会会议材料;列席委员会会议;负责向委员会反馈相关工作及所提建议落实情况,配合开展委员会所需的调研、培训、专项检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并列席委员会会
议。证券管理部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通知全
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
所有委员在出席委员会时,均享有充分表述意见的权利;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亲自出席。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
投票或通讯表决。


第十六条 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
业咨询服务,由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董事会秘书和
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应当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不得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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