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6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国企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
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快推进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瑞”)所属各级单位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国企改办发〔2020〕2 号)、《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国电南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国电南瑞本
级及所属各级单位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国电南瑞本级及所属各级单位,包括各级子公司、
已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的分公司及其他参照实施的单位。适用对象为经理层成员(不含职业经理人),一般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同一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按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坚持党组织对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领导人员的管理权。党组织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全程把关,对经理层成员聘任、考核、激励、退出、监督等全程领导。
(二)坚持市场导向。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型经营责任制,强化岗位意识和契约精神,充分激发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建立以契约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岗位、薪酬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
管理工作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
第六条 国电南瑞董事会是国电南瑞本级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
责任主体,负责经理层成员聘任(解聘)、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事项,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国电南瑞党委、经理层授权所属单位履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职责,听取所属单位对经理层成员的续聘(或解聘)建议,研究决定所属单位经理层成员任免事项,所属单位在国电南瑞党委、经理层领导下开展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电南瑞董事会、所属各单位按管理权限,按规与经理层成员签订
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兑现相关工作,提出经理层成员续聘(或解聘)意见建议。
第八条 各级组织人事和人力资源部门是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
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经理层成员任期管理机制和本单位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相应权限开展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综合考核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经理层成员任期管理、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兑现相关工作。
第三章 任期管理
第九条 根据国电南瑞董事会对本级经理层成员的聘任决定,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与本级经理层各成员分别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第十条 国电南瑞所属各单位根据国电南瑞党委、经理层对本单位经理层成
员的任用决定,履行聘任程序,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协议签订主体按照不同企业性质和法人治理结构,分类明确如下:
(一)已建立董事会的子公司,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经理层各
成员分别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二)未建立董事会的子公司,原则上由执行董事与经理层各成员分别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三)分公司性质单位,由上级党组织与经理层各成员分别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第十一条 经理层成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三年,原则上与本单位董事会的任期
(届次)保持一致,或者与本单位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周期保持一致,原则上同一企业的经理层成员(包括任期中增补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届满时间相同。因年龄原因不能任满一届的,确因工作需要聘任或续聘的,聘期至其法定退休时间。
第十二条 强化岗位管理,根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及分工,一人一岗差
异化制定岗位聘任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岗位及职责、任期期限、权利义务、业绩目标、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
第十三条 任期内经理层成员职责分工调整需同步调整岗位聘任协议的,应
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任期内国电南瑞党委、经理层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所属各单位经理
层成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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