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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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 2019〕 0097 号
关于对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胡一元予以
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动力源, A 股证
券代码: 600405;
胡一元,时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
秘书。
经查明, 2018 年 12 月 21 日,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动力源)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136.37 万元用于临时周
转, 直至 2018 年 12 月 29 日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340 万元用于临时周转,直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 2305 万元用于临时周转,直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才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临时周转事项,均未履行相关审议
程序,也未对外进行披露。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
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经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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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
确意见, 并及时对外披露。但公司在未履行上述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的情况下,将用于募投项目的专项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后用于临时周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式不合规。 鉴于公
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大,且临时周转后及时归还,可以酌情
从轻处理。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2.3 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胡一元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
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
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2.2 条的有关规定及其在《高
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
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
书胡一元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
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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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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