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4
证券简称:动力源 证券代码:600405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
或“动力源”)收到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12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公司已会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落实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
现就本次落实函提出的问题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以下回复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中的字体格式说明如下: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本回复报告的补充或修改 楷体、加粗
目录
目录...... 3
问题 1...... 4
问题 2...... 13
问题 3...... 23
保荐机构的总体意见 ...... 57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建成之后,公司将形成年产 PDU3.0 车载电源 180,000 套、年产乘用车三合一车载电源90,000 套、年产商用车三合一车载电源 90,000 套的生产能力。请发行人结合已有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主要应用车型、销量及收入情况、本次募投项目计划产能等,说明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已有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主要应用车型、销量及收入情况、本次募投项目计划产能等,说明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现有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主要应用车型、销量及收入情况、本次募投项目计划产能情况
1、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所示:
产品类别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1-6 月
产能 1,200 套 2,400 套 2,400 套 1,500 套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
产能利用率 53.42% 51.08% 70.46% 19.13%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19.13%、70.46%、51.08%和 53.42%。
2、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主要应用车型
新能源车载电源三合一产品由三部分组成,包括: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变换器、高压配电盒。其中:(1)车载充电机用于动力电池充电,将外界交流电转化为高压直流电;(2)车载 DC/DC 变换器用于为车内的低压用电设备以及低压蓄电池提供电能,将动力电池中的高压直流电转化为低压直流电;(3)高压配
电盒用于其他用电设备的电力电源控制和分配。新能源车载电源三合一产品能够
在达到相同功能的目的下实现降本、降重以及集成化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商用车产品主要应用车型包括: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
专用车以及九座以上的客车等;本次募投项目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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