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桥龙 许国艺 李志华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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