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01:*ST海润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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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6 19: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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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07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8-06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3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经查,你公司2016年年报披露董、监、高税前报酬的合计披露金额是1557万元,实际发放额为1680万元,其中叶建宏少披露75万元,张杰少披露47万元,胡耀东少披露1万元。你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董、监、高税前报酬的合计披露金额是2162.7万元,实际发放额为1542.7万元,多披露620万元,主要原因为孟广宝、王德明、邱新、张杰、阮君、问闻等人薪酬重复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此外,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遇到你公司员工的恶意阻拦,影响了现场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并于收到该决定后15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



一、请你公司对2016、2017年董、监、高任职及薪酬发放披露存在的问题

进行更正,对薪酬增长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对董事长李延人、总经理邱新、财务总监阮君和董事会秘书问闻等信息披露责任人进行问责。公司应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公司治理健全有效。公司董、监、高应当履职尽责,维持公司正常运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三、公司应做好监管执法配合工作,对相关员工进行严肃处理,不得再次发生对抗监管的情况。公司总经理应当加强公司员工管理,董秘应当做好与监管部门的对接工作。我局将对公司相关负责人保持重点关注。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根据《决定书》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进行内部核查及整改报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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