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99:*ST抚钢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抚顺特钢资讯
2018-11-22 20: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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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23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2018年11月22日重整计划获法院

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



是否涉及权益调整:是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概述



2018年9月20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顺中院”)裁定受理上海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2018年11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抚顺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申请。



2018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抚顺中院(2018)辽04破3-1号《民事裁定书》。抚顺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抚顺中院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重整计划草案已经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经出资人组表决通过,经本院审查符合法

律规定。依照《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以公司A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不超过5.7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不超过74,360万股股票。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30,000万股最多增加到204,360万股(将根据经营类普通债权人对债权清偿方式的选择,由抚顺中院确认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数量,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量为准)。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偿付债务、支付有关费用,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二)债权分类方案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和债权审查确认情况,公司重整设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简要情况如下(最终以抚顺中院裁定确认结果为准):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67,944.68万元,共3家债权人。



2、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总额为9.85万元。



3、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的债权总额为799,151.56万元,共计987家债权人。具体包括两类:(1)经营类普通债权,债权人共969家,债权金额共计149,061.32万元;(2)金融类普通债权,债权人共18家,债权金额共计650,090.24万元。



(三)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





已申报的债权在经抚顺中院裁定确认后,将按照如下方案进行调整及受偿:



1、有财产担保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范围内全额保留,十年内清偿完毕。



2、普通债权



(1)经营类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债权部分,获得全额现金清偿;超过50万元的债权部分,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清偿方式之一:①全额保留,七年内清偿完毕,从第5年起至第7年,每年分别清偿30%、30%和40%;②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12.626263股转增股票,以分得的转增股票抵偿债务,股票的抵债价格按7.92元/股计算,该部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

100%;③按照70%的清偿率一次性现金清偿,剩余未获清偿部分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2)金融类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债权部分,获得全额现金清偿;超过50万元的债权部分:首先,各家债权人根据债权金额及对公司重整的贡献程度保留部分债权,由公司十年内清偿。其次,剩余的债权部分,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12.626263股转增股票,以分得的转增股票抵偿债务,股票的抵债价格按7.92元/股计算,该部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00%。

3、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四)公司经营方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公司发展将定位为“特钢更特”,紧紧围绕“品种、质量、效率、效益”为中心,坚持发展以高温合金、高强钢、高档工模具钢、特种不锈钢为代表的优势产品,在稳定提升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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