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7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第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第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海澜转债”全部赎回。
独立董事:金剑、刘刚、张铮
2024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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