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山: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ST金山资讯
2024-02-07 16: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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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8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 金山 公告编号:临 2024-013 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因公司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ST)。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为 21.10 亿元到 22.1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5 亿元到-7.45 亿元(包含已出售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
电有限公司 1-8 月份亏损额-6.50 亿元到-6.00 亿元);预计 2023
年末净资产约为 3.00 亿元到 4.00 亿元。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出现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2017 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热电公司)与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普公司)签订《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同》后,又签订了《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同补充合同》。2020 年赫普公司称丹东热电公司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此起诉丹东热电公司并要求解除合同及支付服务费等各项损失,赫普公司的诉
讼请求总金额 74,271.25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20-043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2 年 12 月 1 日,丹东热电公司按照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辽 06 民初 345 号的判决,向赫普公
司支付了 3,206.18 万元调峰辅助服务费以及 1,023.41 万元可
得利益损失。(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临 2022-054 号《关于全资、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2 年 11 月,丹东热电公司收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2020)辽 06 民初 345 号后,赫普公司提起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2023 年 6 月 20 日,丹东热电公司代理律师
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书(2023)辽民终 618 号,裁定如下:“1.撤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 06 民初 345 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3,755,363.00 元予以退回”。(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23-032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目前案件发回重审,本次诉讼事项尚未终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诉讼进展或执行结果为准。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扭亏为盈
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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