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山: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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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17: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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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3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飚、赵伟、曾庆华、华忠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认为被选举人的任职资格合法。上述 4 位董事候选人均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材料,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薛振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购买董责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责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我们审议了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认为相关条款的修订合理、公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张广宁 赵清野 刘晓晶 齐 宁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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