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山: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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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17: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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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3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2024年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
资。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1)基建投资,指能够形成新增生产能力、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新(改、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以及固定资产购置等;(2)技改投资,指对经营性固定资产以及现有设施、工艺条件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改造提升,以及设备更新、生产零购等投资活动;(3)科研投入,指开展科学研究及试验示范,利用前瞻性、引领性、创新性、系统性、应用性技术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实施的投资项目,包括电力生产类、电力建设类、煤炭类、研发和信息类等;(4)数字化投资,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互联网及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网络安全和应用等投资项目;
(5)小型基建投资,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投资,包括相关建筑物的新建、购置、改造、装修等。
股权投资是指为参与或控制企业经营活动并以持有一年及以上股权为目的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新设、增资(增持)、对外投资并购等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战略性投资项目是指对公司未来发
展产生长远影响的区域布局、资源控制、实验试验、工程示范等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公司承担的国家
中长期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有关部委下达的重点项目,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

第五条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与
电力相关的能源开发、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公司的投资活动,应服务国家战略,坚持聚焦主责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和参股投资,统筹考虑投资规模与投资能力。

非主业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

第六条 公司的投资活动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履行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服务国家战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三)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

(四)符合公司资源优化配置要求;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项目经济评价指标满足本办法要求;

(七)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有效管控投资风险。

第七条 投资管理以公司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为引领,
发挥投资计划管控作用。投资活动按照前期立项、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后评价等阶段实行闭环管理。

第八条 投资管理实行统一监管、逐级决策的管控模
式。公司本部是战略规划中心、资源配置中心和投资决策中心,对公司所有投资活动实行统一监管,承担投资管理主体责任;基层企业是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公司本部直接负责管理的项目,公司是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负责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所属企业。所属企
业包括分公司,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是相应
决策权限内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可将部分职权授权总经理决策。总经理决策事项采取总经理办公会方式。党委会前置研究是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本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投
资管理职责,就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相关边界条件、经济评价指标、投资风险和合法合规性等提出意见,规划发展部、财务资产部(计划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市
场营销部、科技信息部等项目发起部门负责向公司决策机构提交并汇报分管项目审核意见,负责政府核准(审批)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文件的拟定和上报,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报批程序。

(一)规划发展部是公司投资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制订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投资项目收益率决策标准;负责组织编制发展规划、基建投资计划和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负责新(改、扩)建电力和配套热力(含热/冷网)、新建热力项目、能源领域新业态(含综合能源、新型储能、氢能、充电基础设施、虚拟电厂等,下同),以及其他能源项目(含天然气、LNG、核能、地热能、海洋能、增量配电网等,下同)前期立项、投资决策、后评价等归口管理。负责提出投资项目战略符合性、规划选址、建设方案等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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