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3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8】0608号
关于对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组事项的问询函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今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在重组停牌三个月后,由于评估机构对于重组标的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碧海)的预估值与交易对方的预期价值存在差距,相关交易对方不接受以发行股票方式作为支付对价,因此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如下事项并予以披露:一、公司称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即将出台导致各方对江门碧海的估值存在差异,是终止重组的主要原因,但终止重组后公司又拟以现金方式继续推进相关交易。请公司补充披露:1、估值差异是否是终止重组的真实原因;2、目前存在估值差异,公司是否仍具备条件继续推进现金收购事项。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树坪原持有江门碧海 100%股权,重组期
间江门碧海发生股权调整。请公司说明:1、重组期间引入其他股东的原因;2、引入其他股东,增加了交易复杂性,是否是导致重组终止的原因。
请财务顾问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
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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