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ST海越资讯
2024-02-20 17: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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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0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41 号

────────────────────────
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海越,A
股证券代码:600387;

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王 彬,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
监;

程志伟,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曾 佳,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6 号)、《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程志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5 号)(以下统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汇能鑫)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警示函》显示,2021 年、2022 年,公司将资金通过供应
商划转至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及其关联方,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10 月 28 日披露的公告,2021
年至 2022 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 2.25 亿元,占 2020 年公司经审
计净资产的 7.12%。其中,2021 年 5 月、10 月,通过神银(上
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占用公司资金 6,847.60 万元、3,000万元;2021 年 5 月,通过中林赫泽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用
公司资金 8,239.90 万元;2021 年 7 月,通过远宏(天津)国际
物流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 3,351.31 万元;2021 年 9 月,通过
舟山启芮能源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 1,100 万元。2021 年累计偿
还金额 1.51 亿元,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0.74 亿元,截至 2022 年 5
月底,2021 年度资金占用款项已收回。

2022 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 6.88 亿元,占 2021 年公司经审
计净资产的 21.39%。其中,2022 年 1 月,通过南通喆兴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 8,062 万元;2022 年 12 月,通过南通
长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 8,586 万元;2022 年 10 月、
11 月,通过上海茸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 18,895 万元;2022 年 1 月,通过上海昶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
金 8,585 万元;2022 年 1 月,通过天津聚百川化工有限公司占用
公司资金 10,027 万元;2022 年 5 月,通过恒百锐供应链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 10,545 万元;2022 年 5 月,通过神银
(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占用公司资金 3,100 万元、1,000 万元。2022 年度累计偿还金额 3.33 亿元,期末占用资金余
额 3.55 亿元,截至公司 2022 年年报披露日,前述资金占用款项已收回。

因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1.2022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披露不准确

《警示函》显示,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业务实质对公司 2022 年部分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 2022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营业收入错报的情形。

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称,公司根据对比收入准则和相关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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