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诚信度和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
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
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 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
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沟
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东大会;
(二)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
(三)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现场参观;
(四)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说明会和路演;
(五)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六)其他方式。
第十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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