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的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 管理及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其不再具备《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的,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议事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统筹和推动公司 ESG 体系建设,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相关政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五)审阅公司战略、可持续发展、ESG 事项相关报告,对涉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利益相关方重点关注的实质性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可持续发展及 ESG 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与监督。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负责战略规划、财务管理、业务管理、资本运作、ESG 管理等部门为战略委员会的工作支持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向战略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
(二)应战略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和信息;
(三)负责组织战略委员会会议材料;
(四)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五)反馈战略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采纳情况。
第十二条 委员会根据工作支持部门提供的资料,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ESG 管理等项目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并对需董事会决策事项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当有 2 名及以上委
员提议时,或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或者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委员会主任根据董事会要求、2 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总经理建议等确定。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会议组织工作。
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以前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送,通知对象包括全体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
有紧急情况需立即召开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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