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3
健康元药业集团 独立董事意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就公司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相关审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2、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我们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事项。
二、关于公司首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项之独立意见:
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解锁的3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4激励对象安排首批预留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共计解锁股份77.40万股。
三、关于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
健康元药业集团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此,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及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冯艳芳、胡庆、崔利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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