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4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核邹群先生的个人履历,邹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2、董事候选人邹群先生,经公司股东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其候选人资格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提名邹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袁大陆 王冬 丁岩林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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