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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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江 蘇 寧 滬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177)
日 常 關 聯╱持 續 關 連 交 易 公 告
於2024年11月14日,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龍 潭 大 橋 公 司 就 工 程 物 資 採 購
與 蘇 高 新 材 公 司 簽 署 協 議,龍 潭 大 橋 公 司 向 蘇 高 新 材 公 司 採 購 工 程
建 設 用 瀝 青 及 新 材 料。協 議 期 限 為2025年1月1日 至2025年12月31日,
協 議 金 額 不 超 過 人 民 幣6,000萬 元。
本 次 交 易 對 方 蘇 高 新 材 公 司 與 本 公 司 同 受 江 蘇 交 控 控 制,根 據 上 海
上 市 規 則 構 成 關 聯 交 易,與 蘇 高 新 材 公 司 交 易 的 總 代 價 佔 本 公 司 最
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比例少於0.5%,本次關聯交易無需披露。
根 據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14A.07(1)條,本 公 司 控 股 股 東 江 蘇 交 控 是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由 於 蘇 高 新 材 公 司 是 由 江 蘇 交 控 間 接 持 有30%或 以 上 股
權 的 公 司,根 據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14A.07(4)及14A.13條,蘇 高 新 材 公 司
是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因 此,本 公 司 就 上 述 項 目 與 蘇 高 新 材 公 司 簽 署
協 議 及 進 行 其 項 下 交 易 構 成 本 公 司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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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述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由 於 交 易 的 年 度 上 限 按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14.07條 所
計算之收益比率高於0.1%但低於5%,故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76(2)(a)
條 只 須 符 合 公 告 規 定,但 無 須 在 股 東 大 會 上 獲 得 獨 立 股 東 批 准。上 述
交 易 亦 須 符 合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14A.55至14A.59條 年 度 審 核 的 規 定。
重 要 內 容 提 示:
本 次 日 常 關 聯╱持 續 關 連 交 易 事 項 無 須 提 交 股 東 大 會 批 准。
本 公 司 董 事(包 括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認 為 交 易 在 本 公 司 日 常 業 務 中 進
行,屬 一 般 的 商 業 條 款,交 易 價 格 公 平 合 理,本 公 司 的 收 入、利 潤 對
該 類 關 聯╱關 連 交 易 並 不 存 在 依 賴 性,也 不 存 在 影 響 本 公 司 作 為 上
市 公 司 獨 立 性 的 情 形,對 本 公 司 並 無 負 面 影 響,不 會 損 害 本 公 司 及
非 關 聯╱關 連 股 東 利 益,尤 其 是 中 小 股 東 的 利 益,且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東 整 體 利 益。
需 要 提 請 投 資 者 注 意 的 其 他 事 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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