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7
宁沪高速: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函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的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所属的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售出,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及股东回执送交买主,或经手买卖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江 苏 宁 沪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77)
(1)建议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关於本公司收购65%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的须予披露及关联╱关连的交易
及
(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新 百 利 融 资 有 限 公 司
兹定於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3时正在中国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举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大会通知载於本通函第N-1页至第N-6页,董事会函件,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分别载於本通函第1页至53页,第54至55页及第56页至84页。无论 阁下是否能出席大会,务请尽快将随附投票代理委托书,按照其列印的指示填妥,并交回本公司或(就H股股东而言)交回本公司之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请务须於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间不少於二十四小时前送抵(即香港╱北京时间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下午3时前)。填妥及交回投票代理委托书後, 阁下仍可出席大会并在大会上亲身投票,在该情况下, 阁下将被视为已撤回该投票代理人所获的授权。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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