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9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 2019-09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5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2019 年 10 月 27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第一个
工作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6 日期间(以下简称
“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5首股01”,代码为125766。
3、发行主体: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5年期,(3+2)。
5、存续规模:21.24亿元。
6、目前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5.50%。
7、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10月27日至2019年10月26日。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50%。
3、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5日。
4、付息日:2019年10月28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首股01”持有人。2019年10月25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10月2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四、付息方式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首股01”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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